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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咨观点

AI时代的政策蓝图:解码美、欧、日的发展战略

发布日期:2024-08-07

来源: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ChatGPT-3的发布对人工智能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及其对未来社会的潜在变革力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各国纷纷制定人工智能国家战略,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先机,其中,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处于领先地位,相应出台了产业支持政策。政策除提供基础制度保障和研发支持外,也体现了独特的国家特色和创新亮点,反映出对AI技术多元化和本土化发展的深刻理解与实践。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发达国家AI政策,为我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产业支持——美国的路径

美国通过完善的人工智能制度框架、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多元技术资金投入,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突破技术边界,保持人工智能策源地的战略位置,推动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应用。

(一)分级有序的人工智能发展管理架构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北国咨绘制
图1 美国人工智能发展管理架构

美国政府及人工智能发展推进机构分为决策层、推进层和执行层。决策层承担提出政策建议、决定政策方向的任务,包括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这三个机构被称为联邦政府科技决策的“三驾马车”。推进层负责落实政策、推进项目,以能源部、商务部等职能部门以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为核心。执行层主要由能源部管辖的17家国家实验室构成,将研究资源输送到人工智能各细分领域,与顶尖高校等研究机构和前沿科技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前沿科研工作。

(二)重点投向人工智能研发环节

1.政府自身的研发投入

2020年起至2024年3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共出资5亿美元建设25家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所,专注于气候、教育、医疗、网络安全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所由美国顶尖高校领导,成为人工智能科学研究的前沿阵地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各领域应用的中坚力量,这种合作模式加强了科研的深度和广度。

表1 美国政府近年投资的25家人工智能研究所总体情况


表格信息来源:北国咨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2.对企业和学术界科研的支持

学术方面,2024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投资启动了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试点项目(National AI Research Resource Pilot Program, NAIRR),打造为研究人员提供算力、数据、软件、模型等多方面支持的共享型研究基础设施,项目联合了11个联邦机构和超25家前沿企业、非营利组织。企业方面,英特尔和Capital One等公司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开展人工智能研究项目,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化进程。

二、伦理法规——欧盟的方案

欧盟人工智能政策相较于其他地区,独特之处在于其对伦理和人权的高度重视和完善的监管框架,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提升了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强调伦理和监管

2019年,欧盟发布《可信赖人工智能伦理准则》(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提出人类代理和监督、透明度等七项关键要求,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和保障公民权利中寻找平衡点。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北国咨绘制
图2 《可信赖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七项关键要求

2023年,欧盟通过了全球首部综合性的人工智能监管法案——《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法案》首次提出依据风险高低对人工智能系统应采取分级监管模式,确保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体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如针对医疗技术、自动驾驶等高风险系统提升管制力度。《法案》规定不得使用种族、宗教信仰等生物特征分类系统,不得从互联网或电视图像中进行以创建面部、性别等数据库为目的的数据采集,并通过强制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备案和公示、设立监管机构等手段,给予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投诉权等制度保障,加强数据和隐私安全保护。

(二)注重数据和隐私安全保护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2018年实施)提出人工智能系统必须以合法透明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规定数据来源方需了解自身数据将如何使用,并与最终使用目的保持一致,数据只能在实现其用途所需的时间内储存,到期必须清除等内容。《条例》保障了个人对自身数据访问权、删除权、纠正权等一系列权利。

三、版权宽松——日本的策略

人工智能训练依赖海量数据,除个人数据外,还包括互联网公开数据、书籍和期刊等。但用于训练的数据版权保护处于争议阶段,由于人工智能发展速度与版权保护的权衡取舍,各国对数据版权规定存在显著差异。美国方面,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仍处于灰色地带,主要依赖“公平使用”原则,但是否将人工智能训练视为“公平使用”尚未有明确的司法判决。欧盟方面,《人工智能法案》要求大模型开发人员公开其使用的受版权保护的素材,创作者能够知道其作品是否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并有权寻求赔偿。

日本政府在训练数据版权保护与管制方面的政策最为宽松。2018年,日本政府修订了《著作权法》,允许人工智能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近期,日本政府明确表示,政府不会对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数据进行版权强制保护,“无论它是用于非营利还是商业目的,无论是复制行为,还是从网站或其他方面获得的内容”,意味着日本人工智能企业或可“合法”免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在日语训练数据较少的情况下,日本政府采取了淡化版权保护的方式。

事实上,淡化版权是处于技术追赶阶段的国家的常用方式,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并没有严格保护国内外的专利权,美国企业可以自由地复制和改进国内外各类技术和发明,促进其工业化进程,快速缩小其与欧洲的差距。

四、结语

综观上述国家的发展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中国的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离不开一套更有活力、多元化和符合中国实际需求的政策体系。应通过加大研发类基础设施投入、布局一批细分领域的人工智能研究主体、加快研究论证人工智能相关伦理准则、结合国情构建人工智能友好型的著作权法等手段,推动我国建立更完善的政策生态系统,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其带来的社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长远影响之间取得良好平衡。

参考文献

[1]薛菁华.美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策略及其对中国人工智能生态构建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24(10).

[2]谢刚,池忠军.美国整体政府方法的人工智能战略及应对研究[J]. 重庆社会科学,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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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胜捷.生成式人工智能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边界与侵权规制[C]//上海市法学会.《智慧法治》集刊2024年第1卷——2024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文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13).

[5]刘晓春,王洁,石嘉浩.美、欧、中人工智能治理实践盘点[J]. 中国对外贸易,2024(03).

作 者

彭照康,长期关注研究人工智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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